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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机动车门口车牌识别系统即将启用,为进一步提高通行能力,保证车辆出入秩序,现就机动车信息采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校内公务用车;本校教职工个人车辆;食堂、超市联营户车辆、送货车辆;第一家属区11至15号楼居民个人车辆。
二、校内公务用车、教职工个人车辆须填写《河北大学校内机动车辆登记表》(附件1),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纸质版由单位汇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10月24日前报安全工作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bdxbwc@163.com。
三、与学校食堂、超市有长期固定业务联系单位的送货车辆、联营户车辆,由校内联系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大学送货、联营户机动车辆登记表》(附件2),汇总后加盖联系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后,10月24日前报安全工作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bdxbwc@163.com。
四、第一家属区11至15号楼居住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由本人前往安全工作处校卫队管理科办理,办理时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证明信)、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地点:校本部南院西机动车门口。
五、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报信息或违规为校外车辆办理手续提供便利,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办理资格。
六、车牌识别系统启用后,各车辆驾驶员要服从门卫管理,严格按照“分道行驶、一车一杆”的要求有序通行,不得加速闯杆,保证道闸设施以及车辆行人安全。
七、鉴于各校区情况不同,原纸质通行证暂保留使用。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