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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2016年暑假临近,为确保广大学生安全,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预警,警惕自然灾害、溺水事故、留校安全、交通安全、考后安全、假期安全和突发事件,河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6]1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就暑期安全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各单位及各级责任人要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
二、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放假前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并布置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围绕“七个警惕”,集中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暴恐、防汛防灾、防安全事故、防诈骗及学生心理健康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安全规范和标准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好,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明确时限,积极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相关单位要对校内的公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部位,要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确保安全。
四、严格对公共场所及危化品的安全管理。暑假期间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仓库等,要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好门窗,贴上封条。重要的教学设备和其他贵重物品要实行专人管理。要对使用、存放危化品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领取、存放、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明确各环节的办理程序,全过程落实安全责任。暑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确保安全。
五、规范并强化对施工场所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6号)的有关要求,假期有关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加强监督和安全检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防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假期期间的安全值班。认真执行单位领导带班制度,要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图书馆、博物馆、公寓、食堂、重点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假期开放的食堂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级责任人必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发生各类事故、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