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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秩序,现就规范校园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校内摆放展板或悬挂条幅,应依照《河北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的条幅(展板)须按照指定地点悬挂(或摆放)。本部校区:南院食堂广场、北院食堂前东侧甬路。新校区:生活园区景观大道。要严格做好展板或条幅内容的审查,确保其健康、合法。不得以展板或条幅的形式进行(或变相进行)营利性展销、促销、经商活动的宣传。
二、条幅的悬挂和展板的摆放要做到整齐、有序,悬挂(或摆放)期间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宣传活动完毕后,组织者要及时将展板或条幅收回。逾期不收、有碍观瞻或有其它违规情况的,有关部门将责成组织者予以清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有关规定,针对挤占、挪用、封闭消防通道和应急出口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查,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超市、公寓的楼道、楼梯间、门厅及其他公共部位摆放自行车、摩托车、包装箱、宣传板、器材设备、陈旧物资及其它杂物。凡存在上述情况者,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处置或清理。
四、进一步规范校内停车秩序,自行车摆放要整齐有序,各类机动车入校后应文明行车并在指定车位停泊,校内主干道、狭窄路段、消防通道禁止停车。
五、实验室试剂瓶、废液要按规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上述物品随意丢弃,违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