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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6 10:09: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正常工作开展,便利教职工出入校园,学校决定实行“电子通行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线上教学工作教师和学校值班人员,连续14天以上无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可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

(二)以下两类人员不予办理:

第一,凡从保定地区以外返回且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教职工。

第二,其他有流行病学史、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且居家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教职工。

二、办理流程

(一)录入报备信息。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各单位24小时疫情防控联络员使用本人工资编号登录“河北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校区数字通行证管理”系统:http://pass.hbu.cn/admin,按要求进行填报和审批。如添加录入框中无法选择单位和人员,请尝试切换浏览器的兼容模式。系统字段信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签发日期

证号

工资编号

姓名

最近离保日期

旅居地

返保日期

居家隔离记录

目前身体健康状况

返保后实际居住地

是否在家属区居住

工作事由

出入校区

审批人

审批意见

出入开始日期

出入结束日期

签发状态

下载通行证

操作

 

其中寒假期间离开过保定地区的,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经当地社区解除隔离观察的,不得进行审批。

(二)个人自行下载通行卡。经审批的教职工可使用手机登录网址:http://pass.hbu.cn ,已通过企业微信身份验证的教职工可打开企业微信-工作台-"疫情防控通行证",自行下载“电子通行证”备用。

(三)特殊人员管理。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全职聘用人员统一使用“电子通行证”出入校园;其他人员需进出校园的,仍执行原通行制度。

三、落实责任

(一)单位审批职责。各单位负责为本单位教职工办理“电子通行证”,要做到严格把关,详细了解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如有虚报瞒报人员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教职工出入校园的信息录入和审批报备工作由各单位联络员负责落实,未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批准教职工办理“电子通行证”,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个人使用职责。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可以提出申请,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汇报个人寒假旅居史和个人疫情接触史,有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暂不准申请,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审查职责。安全工作处负责教职工出入校园的审核工作,审核本人“一卡通”和“电子通行证”,信息一致且有效方可办理通行。

四、其他说明

(一)“电子通行证”自2020年2月26日起正式使用。

(二)“电子通行证”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规定时限内有效。

(三)“电子通行证”制度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人事信息联系人:赵莲(群管理员)

技术问题联系人:张彬(群管理员)

五四路校区联系人:李大伟(群管理员)

七一路校区联系人:庞玉军(群管理员)

裕华路校区联系人:赵禹(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