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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处关于工勤特岗空岗选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0-27 16:07: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水平和工作活力,经2014年7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安全工作处设工勤特岗4人。因2017年人员变动,工勤特岗现空岗1人,现就空岗人员选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优化安全工作队伍结构、激发工勤队伍活力,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工作岗位:治安一科,其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科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二)协助科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内部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竞聘工勤特岗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政治信仰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热爱安全工作,具有担当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干净,办事公道,团结同志,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强。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安全工作处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中共党员,年龄55周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下。

(三)具有安全工作处一线科室三年(含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心理健康,能够胜任特岗工作。

(六)全局意识强,服从全处统一安排。

四、选聘办法

安全工作处组成工勤特岗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处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组成,负责工勤特岗选聘、考核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参照科级干部竞聘上岗的模式,选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2017年10月26日18时前,安全工作处研究公布岗位,提出选聘意见;

(二)个人申请:2017年10月27日12点前,申请人将报名表(见附件)连同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至安全工作处综合管理科;

(三)资格审查:2017年10月27日18点前,由党支部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四)竞聘陈述:2017年10月30日10点,召开工勤特岗竞职会议,个人陈述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五)民主测评:2017年10月30日18点前,由安全工作处处领导、各科科长及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评委进行测评打票,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其中处领导投票权重分别为60%,科长、主管部门人员投票权重为40%,选聘工作由安全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六)公示:在安全工作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月31日至11月2日;

(七)备案:选聘领导小组将选聘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相关待遇

任职人员自2017年11月起上岗并执行相应待遇(岗位津贴按115%发放),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任协议,聘任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六、考核办法

(一)自聘用之日起,领导小组每年对工勤特岗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相关岗位要向领导小组述职,汇报本人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经领导小组综合测评,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并按规定程序另行选任。

(二)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安全工作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解聘:

1、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因个人失职使工作造成较大失误和损失的;

2、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有违纪违规问题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4、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工勤特岗选聘报名表》

 

                                

 

 

   安全工作处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1、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