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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人员加班监管、审批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7-05 11:54: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目的:为规范加班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处人员的身心健康,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如实记录和绩效考核,全面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安全工作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安全工作处所有工作人员。安全工作处人员指: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干部、工勤人员;校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公司保安员。

三、原则: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学校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的工作、其他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按本规定执行。出差、学习培训、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四、管理办法:

(一)、科室负责人每次安排加班前,必须向分管处领导请示(必须书面请示,情况紧急,可以电话请示)),汇报安排加班的工作内容、人数安排、加班时间;分管处领导根据需要对队员加班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班结束后,科室负责人须于2日内将《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人员加班情况表》(一式两份)报给分管处领导审查、签字;分管处领导核查、签字后,再将一份《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人员加班情况表》报送给综合管理科留存,一份由科室留存备查。

(三)、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干部、工勤人员、校聘人员,带班值班一天按加班一次计算,不用审批,按值班安排表核算。

(四)、每月25日前各科室汇总本月加班情况,填写《河北大学考勤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并送报综合管理科。

(五)、综合管理科以适当形式进行处内公示。

(六)、各科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综合管理科报送电子版次月值班安排表。

 

 

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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