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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7-07-05 11:54: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规范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处所有日常办公用品、器械、设备,原则上全部由综合管理科统一购买和发放、并进行固定资产申报、建账登记。

第二条 各科负责人根据本科实际需要,每学期填写安全工作处办公物资设备购买申请单(按审批权限由处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汇总统计、核实后,按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财务审批制度,200元以内有主管财务副处长审批、500元以内处长审批、500元以上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由综合管理科按计划予以购买。

第三条 印刷宣传品、办公印刷品需按安全工作处统一要求调整格式,各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与综合管理科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由综合管理科联系印刷。

第四条 对外办公用品的打印、复印、胶印和购买物品等由综合管理科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签字、赊账,否则综合管理科将不予结帐。

第五条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须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

第六条 送购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到货后,按送货单进行验收,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质量入库。

第七条发放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须详细登记物品名称、价格、领用人、数量、批准人、领用日期等再行发放。

第八条办公用品领用坚持按需领用,随用随领,各科不准另设小库房。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服装的领用由各科负责人按需申领,在使用过程中损坏、遗失由领用人赔偿;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岗,其穿用的服装须交由科负责人收齐交综合管理科保管。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安全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