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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8-16 02:42: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范围 

1.“一岗双责”是指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按照中纪委、省纪委文件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抓好分管协管部门、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廉政建设负有双重责任,确保干部职工作风过硬、自律严格、群众满意。 

2. 党委肩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肩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

3. 实行“一岗双责”必须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各负其责,各部门、各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具体抓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 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协管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协管部门其他人员承担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1. 学校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学校纪委工作的支持力度。学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对分管、协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和个人总结、核查报告等承担签字背书的义务,在部署、检查业务工作时,负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解决分管、协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管好分管、协管部门领导干部,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并提出建议和防范措施。

3.各部门各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把廉政教育纳入年度工作,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勤政廉洁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工作。 

4.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认真部署和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查找容易产生不廉洁问题的风险点,提出对策,堵塞漏洞,完善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加强权力监控,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 

5.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尽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违纪问题,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进行约谈,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6.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加强检查考核和问责

1.“一岗双责”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每年年底结合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定期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项检查考核。

2.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和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每年进行公开述职述廉报告,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部门或单位、领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严格、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履责不力、考核不称职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