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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河北大学新闻通讯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7-03 02:37: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河北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办学的理念和思路,宣传我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所取得的成就,按照“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冀教办2014年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和新闻发言办公室,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代表学校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长担任。学校各中层单位设立一名新闻发言人助理,原则上由负责新闻信息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新闻发言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新闻发布计划,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参加学校重大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校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2.针对突发事件及负面不实报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第一时间发出声音,表明态度,澄清事实,减小负面报道的影响及连锁反应。
 3.审阅新闻通稿,代表学校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为新闻发言做好准备工作,起草新闻发言稿及其它材料。在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 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助理在新闻发布工作中应提供专业、详细的背景资料,协助新闻发言人起草新闻发言稿;参加新闻发布会,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1.学校发展战略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 
2.学校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成果、重大成就及典型经验。
3.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4.学校举办或承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的情况。
5.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 
6.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7.其它应予以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或校内情况通报会。
2.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等。
3.组织新闻记者集体或单独采访,答复记者来信来电、传真、电子邮件等。
4.通过校媒、互联网、微博等渠道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
1.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2.学校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3.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或校内各单位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需提前一周统一由党委宣传部上报审批。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各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根据新闻信息的重要程度级别分别报新闻发言人、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或报校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当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需要对外发布重大信息时,相关单位新闻发言人助理要及时准确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书面报送新闻发言人与党委宣传部,随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及时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新闻发布事件,新闻发言人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指定人员解答,相关单位及人员须配合。
第十条 学校要为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办公室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程序和纪律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
1.拟定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言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收集相关背景材料,撰写新闻通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参加新闻单位等)。一般的新闻发布信息报新闻发言人审批;校内信息发布报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校外的新闻信息发布,报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审批;如遇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学校还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2.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方案对外发布信息,答复记者及相关人员的提问。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邀请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发布人员由党委宣传部提出建议后,报主管宣传工作的学校领导审定。
3.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会后,党委宣传部应及时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
对于突发事件,新闻发言办公室应尽快报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第一时间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见面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纪律
1.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
2.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学校声誉受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大学新闻通讯员制度
 
为适应我校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全面展示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新闻通讯员的确定和管理
第一条 各二级单位要明确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新闻通讯员,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条 新闻通讯员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本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任务。
第三条 新闻通讯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指导,二级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章 新闻通讯员的工作职责和纪律
第四条 新闻通讯员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维护本单位及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新闻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单位实际,主动宣传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动态、新成效、新经验,挖掘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并向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和专题性、原创性的新闻素材。
第六条 新闻通讯员要积极向学校主页、河北大学综合新闻网、河北大学校报、微信平台等校内媒体投稿,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和本单位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在遵守宣传纪律的前提下,鼓励新闻通讯员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投稿,及时宣传本单位和我校在各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八条 新闻通讯员开展对外宣传报道活动,所投稿件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宣传部支持帮助对外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速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新闻通讯员要按时完成本单位及党委宣传部布置的宣传工作任务。做到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新闻集中报道。
第十条 新闻通讯员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及时传递学校关于宣传工作的最新精神,做好本单位与党委宣传部的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通讯员所提供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要充分体现关注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涉及学校的新闻要突出体现学校的形象,反映出学校发展的水平和实力。鼓励新闻通讯员结合国家发展新动态、高等教育发展新动向、区域发展新突破及本单位实际,组织编发深度报道及理论性稿件。
第十二条 新闻通讯员对学校发生的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一定要核查清楚,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委宣传部批准。突发敏感事件中所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不良不准确的消息。
第十三条 新闻通讯员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校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批准,严禁私自联系校外媒体人员进校。受访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新闻通讯员要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第三章 新闻通讯员的培训与表彰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通讯员培训工作,并负责实施。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通讯员座谈交流、观看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新闻通讯员要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参加党委宣传部召开的相关会议。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在每年年终根据新闻通讯员发稿数量和质量情况、完成相关宣传工作任务情况,对新闻通讯员进行全年工作情况评定和表彰奖励。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通讯员所在二级单位,作为本人年终工作考核以及职务职称晋升的参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