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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王洪瑞
各院、处、部、室、馆、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逸夫研究生教学楼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地适应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大学逸夫研究生教学楼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经2009年1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学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河北大学逸夫研究生教学楼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河北大学逸夫研究生教学楼系我校集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等多种功能用途于一体的综合性教学楼宇。为创造安全、有效、节能、舒适、文明的使用环境,发挥该楼的最大使用效益,特制定《河北大学逸夫研究生教学楼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鉴于该楼入驻单位较多且使用性质各异,特对该楼实行分块儿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入驻单位的用房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公共部位的卫生、用水、用电、空调、电梯运行由校园管理处委托后勤集团管理,并由前者进行检查、监督;楼宇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工作处管理或由其委托管理,并负责进行检查、监督。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各入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化学药剂等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危险品详细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全教学管理制度。从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规范化入手,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泄漏等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二、各入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入驻单位均须设置安全员,由安全员专人负责安全制度、操作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定期通报自查结果,加强内部管理。各入驻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参加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安排学生实验、实习,并须有教师示范、指导和监管。
三、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物品进入该楼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运输,并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各类化学、生物、药物等废液、残液及有害、污染、腐蚀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或集中专门处理,严禁直接进入下水道、垃圾箱。
四、要妥善保管纸张、特殊药品等可燃性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器具;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上下水管线、设备管线及设备。禁止用电负荷超过设计额定功率,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壶、蒸煮电器、自制电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确需使用的,应有具体的操作管理规范并明确专人管理,确保不出问题。
五、该楼为全中央空调系统且为涉外捐款工程,各入驻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安装分体空调。
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入驻单位员工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下班时须关闭电脑,及时关灯、关空调、关仪器设备、关窗锁门。
七、学校委托后勤集团负责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各入驻单位用房的卫生由使用单位自行打扫,并做好每日清洁工作。各入驻单位应做到办公、实验用具和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积极创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
八、各入驻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楼道、走廊、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如需动用或占用公共空间时,需提前向校园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等部门报告,并及时报请学校批准。楼内的公共工程设备、设施由校园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等部门分别按职责进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九、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安全通道,损坏、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开关柜、电缆设备井等公共设施。为保证师生安全,严禁攀爬楼顶。
十、各入驻单位不准自行装修、私搭乱建,破坏墙体、变更使用用途。如确需改造,必须事先向校园管理处等部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报请学校同意。
十一、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和室内的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宣传广告及安装物品;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等物品;不得拆卸建筑装饰;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重物和用水直接冲刷地面。
十二、全体师生员工要以主人翁的精神,爱护楼内外所有设施设备,凡因使用不当损坏设施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十三、爱护公共卫生,严禁从窗口向外抛弃杂物;教学楼内禁止吸烟;禁止乱丢垃圾及茶叶渣;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赃物果皮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环境清洁;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出入该楼需整齐着装,禁止赤膊、着短裤、穿拖鞋者进入楼内。
十四、全体师生员工要培养良好的节约意识,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公共空间照明每日晚22时关闭,非人流高峰期走廊灯应隔盏开启。
十五、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楼内。非因工作需要,每晚22时后一律不准在办公场所滞留。非值班人员不得在楼内留宿,因加班确需留宿或进行实验的人员,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本单位事先向本楼安全保卫部门备案。实行每日清楼制,清楼时间为每晚22时。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进入须在门口登记,出门时签销。
十六、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出楼时,须事先在本单位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凭有效证明出楼。
十七、消防安全管理
1、各入驻单位根据国家、学校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自查。
2、各入驻单位要积极参加安全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及挪作它用。要自觉遵守楼内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3、会议室、实验室、中控室、配电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安全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4、严禁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的,应事先报安全工作处批准。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制度》。
5、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卫生间、地下室及楼宇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6、发现火情及时向119报警,同时向保卫部门报告。中控室要及时启动预警系统,保证指挥和组织救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各类人员要服从安全保卫人员命令,听从指挥,进行有序疏散。
十八、实验室及教室同时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九、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限期进行整改;未如期整改的,除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外,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并实施强行整改。
二十、引发责任事故或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学校将对学院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扣发岗位津贴或赔偿损失;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一、本《规定》由校园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